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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沪高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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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
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
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
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
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
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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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
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
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
则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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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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