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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沪高铁: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24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9)。根据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决议,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
团”)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综合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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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甲方(包括其下属企业,
但不包括乙方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与乙方(包括其下属企
业)之间相互提供如下服务: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 线路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在乙方线路开行;
    (2) 接触网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使用乙方线路上方
所架接触网;
    (3) 车站旅客服务:乙方车站向乘坐甲方担当列车的旅
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 售票服务:乙方车站出售甲方担当列车车票;
    (5) 车站上水服务:乙方车站为甲方担当列车提供上水
服务;
    (6)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
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
    (1) 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
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 动车组使用服务:乙方使用甲方动车组用于开行担
当列车;
    (3)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甲方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
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
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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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商务旅客服务:VIP 车站服务(车站设立 VIP 贵宾
候车区)和 VIP 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
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 更新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更
新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 线路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在甲方线路开行;
    (7) 接触网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使用甲方线路上方
所架接触网;
    (8) 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
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9) 售票服务:甲方车站出售乙方担当列车车票;
    (10)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
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
屋维修等。
    三、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按照政府(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确
定;
    (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三)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
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四)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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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五)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
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
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六)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
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
商确定收费标准。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
原则进行定价。
    四、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一)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
生的各项交易的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将当年
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
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
额进行交易。

    (二)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
的,乙方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三)发生关联交易时,乙方应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乙方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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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议期限和具体服务协议的终止
    (一)本协议在履行下列程序后生效:
    (1)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二)本协议履行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
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
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
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如果守约方未按照
本条的规定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本
协议规定的和法律允许的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的任何根据本协
议已经产生的权利和/或义务。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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