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0-08-28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沪高速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京沪高速铁
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进行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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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臣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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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义相 王玉亮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