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1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
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
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参考铁路行业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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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量方法,拟对金融资产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
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
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
基础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具体如下:
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 年以内(含 1 年) 0.00 0.00
1-2 年(含 2 年) 5.00 5.00
2-3 年(含 3 年) 10.00 10.00
3-5 年(含 5 年) 30.00 3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本次变更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1、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应考虑对方单位地理区域、产
品类型、客户评级、担保物以及客户类型(如批发和零售客
户)等因素,以及外部经济、技术 环境等前瞻性信息。资
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融工具无法以合理成本测算预期信用
损失的,应当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基于行业特点,对铁
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债务单位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组合预
期信用损失率为:
逾期时间(账龄) 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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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 年以内 0.50 0.50
1 至 2 年(含 1 年) 8.00 15.00
2 至 3 年(含 2 年) 15.00 20.00
3 至 4 年(含 3 年) 30.00 30.00
4 至 5 年(含 4 年) 60.00 80.00
5 年以上(含 5 年) 100.00 100.00
2、关联方及其他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国铁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以及未
到期的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未到期的备用金、保证金、
押金、赔款等,如果债务方存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
死亡等不能偿还债务的迹象,应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不存在
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计提,逾期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
款等按规定计提;合同资产,以及逾期应收票据、长期应收
款参照应收账款计提。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
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得公司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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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完善了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地
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
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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