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京沪高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26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17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29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1/7/29       -            2021/7/30     2021/7/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9,106,484,61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2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1,615,603,343.70 元。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1/7/29         -     2021/7/30    2021/7/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
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平安资管-建设银行-
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江苏省铁
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29 元(含税);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29 元(含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961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961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961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29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896399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