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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沪高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局集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2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局集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
上海局集团公司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
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
        产委托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京沪高速铁路
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5)。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决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局集团公司)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局集团公司)分别签订了《京沪
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

                              1
产委托经营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一)《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
    1. 委托运输管理的内容
    按照“专业管理、系统负责”的原则,公司委托北京局集
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开展运输管理工
作。委托运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运输组织管
理;(2)运输基础设施管理;(3)运输移动设备管理;(4)
运输安全管理;(5)运输收入管理;(6)铁路用地管理;(7)
统计管理;(8)卫生防疫管理;(9)运输关联业务管理;(10)
其他内容。
    2. 委托期限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3. 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和铁路运输清算
    (1)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由双方按项目对应工作量和
结算单价确定,据此每年进行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结算签认。
    (2)双方执行行业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则有关规定,
按照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清算基础信
息的收集、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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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运输费用结算采用月度预付,季度(年度)
       结算方式。甲方按照上季度应付乙方委托运输费用月平均数,
       每月在 25 日之前预付委托运输费用,季度(年度)根据双
       方签认的结算数结算。
           4. 委托运输费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确认委托运输费用项目、工作量名称和结算
       单价如下(不含税):

                                                       2021 年度结算单价
序号       费用项目       工作量单位        局别
                                                      (基数,万元,不含税)
                                             北京局
                                           集团公司
                                             济南局
 1     动车组列车服务费    千辆公里        集团公司          0.1329
                                             上海局
                                           集团公司
                                             北京局
                                           集团公司          221.31
       基础设施设备维护                      济南局
 2                         营业公里        集团公司          176.38
       与车站旅客服务费
                                             上海局
                                           集团公司          215.68

           委托运输费用项目、工作量名称本合同期内不再变更。
       结算单价以 2021 年度单价为基数,自 2022 年度起每年在上
       一年度结算单价(不含税)的基础上按照 6.275%增长执行。
           5. 采取能源消耗激励约束机制。上一轮委托运输管理合
       同中建立的能源消耗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了受托单位在
       能耗管理上的积极性,实现了能耗可控。本轮合同继续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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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约束机制,以 2018 年能耗数作为新的委托运输管理合
同中的能耗考核基数,其中北京局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用水为
628738 吨,生产用电为 12817 万度;济南局集团公司年度生
产用水为 861478 吨,生产用电为 4999 万度;上海局集团公
司年度生产用水为 3732310 吨,生产用电为 17386 万度,生
产用气为 89561 吨。
       (二)《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
    1. 基本原则
    (1)执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
集团)客站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服务质量、
食品卫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责任,维护京沪高铁品牌,
确保京沪高铁客站商业资产和经营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功能
性。
    (2)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确保依
法规范运作。
    (3)尊重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4)遵循“共同招标、共赢合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的原则,提高客站资产营运效益,做强做大客站商业服务业。
    2. 委托经营范围与期限
    (1)委托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沿线北京南站、廊
坊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沧州西站、德州东站、济南西
站、泰安站、曲阜东站、滕州东站、枣庄站、徐州东站、宿
州东站、蚌埠南站、定远站、滁州站、南京南站、镇江南站、
丹阳北站、常州北站、无锡东站、苏州北站、昆山南站和上

                            4
海虹桥站等 24 个客站商业资产(面积、墙体、空间及设施
等)。
    (2)委托期限: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3. 收益分配
    (1)受托方应向公司支付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收益
分配金额按上一年受托方向公司实际支付的客站商业资产
使用费为基数,按每年 6.275%增幅比例确定。
    (2)受托方按季度向公司支付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
受托方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第十个工作日之前,向公司支
付上个季度的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资
金结算按季度与双方签订的《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
同》中的委托运输管理费实行轧差结算。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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