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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沪高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3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91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2/7/28        -           2022/7/29       2022/7/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9,106,484,61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9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2,411,128,394.40 元。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2/7/28         -      2022/7/29     2022/7/2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
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平安资管-建设银行-
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江苏省铁
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91 元(含税);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91 元(含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41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419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41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91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896399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