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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10-3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
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

配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
金分红结合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
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
分享公司成长与发展成果等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包括拟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方面符合监管规定。选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我们同意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授信额度 24 亿元,
给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5 亿元,给予长江联合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主体授信额度 70 亿元及非保本理财产品配置额度 50 亿

元,给予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统一授信额度 58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
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
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开国 朱玉辰 陈继武 孙铮 陈乃蔚 陈凯 毛惠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