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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21-10-3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银
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关于选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太平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有关材料,现就上述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

    通过对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的审查,我们认为: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备
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品牌声誉良好。公司选聘其为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股东权益。我们同意
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

事项
    (一)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开国 朱玉辰 陈继武 孙铮 陈乃蔚 陈凯 毛惠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