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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
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

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
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授信额度 35 亿元,给予上海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君资管安芯荔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额度 21 亿元。
    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哈尔曼董事因关联
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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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周磊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在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

董事哈尔曼同时为本行董事,既是银保监定义的本行关联方也是证监
定义的本行关联方。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资管”)
为本行合并第一大股东国际集团控制的企业,既是银保监定义的本行
关联方也是证监定义的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海通恒信成立于 2004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丁学清,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823530 万元,注册地上海,已在香港主板上市,证券代码
1905.HK,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
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通恒信的控股股东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末,海通恒信合并口径总资产 1081.41 亿元,
总负债 922.88 亿元,净资产 158.54 亿元,资产负债率 85.34%;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9.15 亿元,净利润 11.16 亿元。
    国君资管成立于 2010 年 8 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江伟,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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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为 20 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君资

管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截至 2020 年末,国君资
管总资产 74.02 亿元,总负债 15.66 亿元,净资产 58.36 亿元,资产
负债率 21.16%;2020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49 亿元,净利润 7.18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现
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予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关联授信额度 35 亿元,给予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国君资管安芯荔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额度 21 亿元。本
次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
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
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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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
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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