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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农商行: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11  

                                                                                                                                                 中国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
       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通过视频通讯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3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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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3633-3401   天津分所   电话: (86-22) 5990-13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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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
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
    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
    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及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
    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下同)刊载公告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
及公司网站刊载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根
据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网站刊载的《上
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
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注意事项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



                                       2
召开地点所在区域在会议召开当天是否将继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是否存在进出限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
召开,不再设置现场会议;公司将向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通讯接入的参
会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 《股东大会通知》及《注意事项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
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方式、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
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股东大会通知》及
《注意事项公告》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于2022年6月
10日下午14时以通讯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及《注意事项
公告》的内容一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日交易收市
时登记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公司提供的会议登记资料等文件,
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358,542,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923%。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
计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59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60,716,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
20.3300%。

    3、 出席会议并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总共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47,083,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527%。其中,
出席会议并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人,总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36,407,5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23%。


    4、 除上述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全部议案逐
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
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
与监事以通讯方式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2、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5,646,67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同意票5,646,67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预算
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5,646,653,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5,646,73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6,063,4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343,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票5,646,73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6,062,6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343,8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子
议案。

    同意票4,771,93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



                                   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6,025,0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381,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子议案。

    同意票4,846,70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6,025,0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381,4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子
议案。

    同意票4,846,70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6,024,9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381,4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子议案。

    同意票4,912,85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6,024,9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381,400股反对,


                                   6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子议案。

    同意票5,646,70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6,025,1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381,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子议案。

    同意票5,170,689,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960,023,869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381,4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子议案。

    同意票5,179,23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968,573,162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381,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子
议案。

    同意票5,231,78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21,121,1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381,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子议案。

    同意票5,288,99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8,325,083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381,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有关其他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子议案。

    同意票3,971,93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6,025,083 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381,4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1,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8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