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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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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31

债券代码:136032               债券简称:15 红美 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红美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5红美01,
债券代码:136032)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综合考虑
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安排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40个基点
(为免疑义,上调的票面利率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0.60%/年)。在本期债
券后2年(2018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5.90%
(为免疑义,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0.60%/年,公司将不
再另行向投资者支付利息补偿)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
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
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申报;若投资者未做回售
申报,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4日(仅限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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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11月12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50亿元人民币
    4、债券简称:15红美01
    5、债券代码:136032.SH
    6、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
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
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
评级展望稳定,债项评级为AA+。此外,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5
月18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公司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0、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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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公司将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补偿,“15红美01”补偿利率为0.60%/年,补偿期自2018 年7
月6日开始;就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利息补偿实施方式,鉴于公司有权在第3
年末(2018年11月10日)调整“15红美01”后2年票面利率,如届时投资者未行
使回售选择权,“15红美01”后2年的票面利率将包含补偿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5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票面年利率
为4.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综合考虑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安排及当
前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40个基点(为免疑义,上调的票面利率
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0.60%/年)。
    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8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为5.90%(为免疑义,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已包含本期债券的补偿利率0.60%/
年,公司将不再另行向投资者支付利息补偿)。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15红美01”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
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11月12
日(因2018年11月1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至2019年2
月11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关于申报利息补偿事宜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
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9,回售简称:红美回售。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期: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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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
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发行
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四、回售登记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期间利息及
2018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期间的补偿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4.5%,补
偿利率为 0.60%/年。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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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惟纯
    电 话:021-22300771
    传 真:021-52820272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何太红、段海啸
    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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