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18-15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 年 11 月 28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28 美凯龙 2018/10/29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69.87%股份的股东红星美凯
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
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
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
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变更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就进一步详情,分别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补充版)。
上述临时提案《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不需
要累积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1699 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 3 楼亚美 2
宴会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5.00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5.01 增补郭丙合先生为执行董事 √
6.00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 应选独立董事(2)人
案》
6.01 增补王啸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6.02 增补赵崇佚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第 1 项议案(请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 2、5、6 项议案(请详
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 3、4 项议案,同时第 3 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与本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3、议案 5、议案 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5.00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01 增补郭丙合先生为执行董事
6.00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01 增补王啸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02 增补赵崇佚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 A 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
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 A 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
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
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
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 A 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
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 A 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
表格所代表的所有 A 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
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敬请注意: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股东大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将采取累
积投票方式,相关议案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 2。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
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
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
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
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
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 5 名,
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
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
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