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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红
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
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有效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4、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