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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关于稳定股价实施方案暨增持计划的公告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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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9-03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实施方案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红星美凯龙家

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采取预案中一种或几种措施稳定股

价。公司拟采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 (不包括独

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增持股份的措施

稳定股价。该方案需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考虑到增持

主体资金安排等情况,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8 日。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将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6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1.272 亿元,相关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车建兴先生承诺, 其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

红星控股)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

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相关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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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陈淑红女士,郭丙合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源金先

生、席世昌先生、李建宏先生、张培峰先生、谢坚先生、王伟先生、陈东辉先生、

张贤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宁先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增持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 30%,相关增持不设价格

区间。上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

事会主席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153.9 万元,不超过 1,385.2

万元。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超

过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1.75 元,

触发了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市场稳定, 增强投资者信心, 并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及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 公司拟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原则

制定并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

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

席为稳定公司股价所采取相应增持计划的通知。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拟采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 (不包括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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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增持股份的措施

稳定股价。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红星控股:截止 2019 年 3 月 28 日,红星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2,480,315,772 股,占总股本的 69.87%。

     2、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先生,其持有红星控股 92%股份,

且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4 人(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陈淑红女士、

郭丙合先生);监事 1 人(潘宁先生);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刘源金先生、席世昌

先生、李建宏先生、张培峰先生、谢坚先生、王伟先生、陈东辉先生、张贤先生)。

以上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

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红星控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72 亿元;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前述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与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的资金合并计算, 但已包含车建兴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应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监事会主席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153.9 万元,不超过 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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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

收入及拟增持资金明细如下:
姓名              职位         2018 年度收入   拟增持资金下限         拟增持资金上限
                                 (万元)         (万元)                (万元)
车建芳          执行董事           467.7           140.4                     168.5
蒋小忠          执行董事           549.4           164.9                     197.9
陈淑红         非执行董事          180.9            54.3                     65.2
郭丙合          执行董事           249.7            75.0                     90.0
刘源金        高级管理人员         403.2           121.0                     145.3
席世昌         财务负责人          230.9            69.3                     83.2
李建宏        高级管理人员         293.9            88.2                     105.9
张培峰        高级管理人员         232.7            69.9                     83.9
谢坚          高级管理人员         282.4            84.8                     101.8
王伟          高级管理人员         278.9            83.7                     100.5
陈东辉        高级管理人员         200.2            60.1                     72.2
张贤          高级管理人员         282.4            84.8                     101.8

       为免疑义, 车建兴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根据本项要求应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资金已包含于上述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资金中。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度收入及拟增持资金明细如下:
姓名               职位        2018 年度收入   拟增持资金下限          拟增持资金上限
                                 (万元)         (万元)                  (万元)
潘宁            监事会主席         191.4             57.5                      69.0

       5、增持股份的价格: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以下合称“增持主体”)

因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增持公司股份的, 相关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开始实施。考虑到增

持主体资金安排等情况,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至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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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

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

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及监事会主席承诺,将在审议该等相关事项会议上

投赞成票。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解除条件

    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均以实施一次为限,该等方案的增持主体在实施完毕后,

如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 则不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且视为对股价稳定

预案的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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