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3
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免除
自营商场商户一个月租金及管理费相关事宜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免租安排系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履行上市公司社会
责任的表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免租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免租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免除自营商场商户一个月租金及管理费相关事宜的优惠
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LEE, Kwan Hung Eddie(李均雄)
日期:2020 年 2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世政
日期:2020 年 2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啸
日期:2020 年 2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崇佚
日期:2020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