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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2-1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0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
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期限为 7 年的并购贷
款人民币 42,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 如无特别指明,以下元均指人
民币元),用于归还下属子公司提供给公司支付并购项目的借款。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沪房地浦字(2015)第 013877
号房产证项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 518 号,御北路 515 号,康杉路 51 号的
房产为本次贷款提供余值抵押担保;同意公司以持有的鑫笙物业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笙公司”)的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公司
已持有鑫笙公司 90%股权,余下 10%股权处于待办工商变更手续阶段),上述担保
均为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需覆盖借款金额 1.1 倍,即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6,2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贷
款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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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
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1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综合授信”),本次综合授信期限 2 年,用途为公司日常经
营周转,并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坐
落于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 312 号的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编号:津
2018 北辰区不动产权第 1023364 号)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方式拟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 100,000 万元。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综合授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国内融资性保函(以下简称“本次保函”),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将以本次保函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增信措施,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等值欧元或港币
的国际融资性保函,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受益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
堡分行,被担保人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卢森堡分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等值欧元或港币,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本次境外借款由法定代表人车建兴先生签署相关材料文本。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综
合授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
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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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为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
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置换贷款等,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存单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贷
款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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