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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4  

						       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红
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包括授予
份额、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核心骨干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选取营业收入作为业绩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
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
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
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LEE, Kwan Hung Eddie(李均雄)




日期:2020 年 2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世政




日期:2020 年 2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啸




日期:2020 年 2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崇佚




日期:2020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