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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0-05-1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4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1,023 人调整为 982 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3,085.00 万份不变,其中首
        次授予数量由 2,776.50 万份调整为 2,523.60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由
        308.50 万份调整为 561.40 万份。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2 月 22 日及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及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 30,850,000
股 A 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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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2、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线上宣传栏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 30,850,000
股 A 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1 名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252.90 万份,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
数由 1,023 名变更为 982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3,085.00 万份不变,其中首
次授予数量由 2,776.50 万份调整为 2,523.60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由 308.50 万
份调整为 561.40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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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
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4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252.90 万份。董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股票
期权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骨干,激励对象均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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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
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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