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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6-2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5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
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贯彻落
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
调整事项的通知》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精神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预案的有关披露予以调整;相关披露的调整不涉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本次修订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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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 董
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
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于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60 亿元(含人民币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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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合适的时机
进行决策融资,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范围内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以及境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债务融资
工具等);发行主体可以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债务融资
工具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
述期限限制;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
项目投资等用途;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
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
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连人士签订施工合同协议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建筑”)
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关连人士西宁爱琴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宁爱琴海”)关于西宁海湖路项目二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西宁海湖
路项目”)邀请招标的中标通知书,确定苏南建筑为西宁海湖路项目的中标人。
苏南建筑与西宁爱琴海计划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合同金额为
189,981,860.00 元(人民币,下同)。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
建芳女士、徐国峰先生、蒋小忠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
对本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子公司苏南建筑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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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
整时间、金额、相关条款等。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之附属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
筑施工及材料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之附属公司拟与关连人士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议案》
    公司之附属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家居”)
与关连人士丹阳市融锦宏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置业”)通过邀
请招标、协议定价的方式获得丹阳红星天铂小区项目洁具采购项目、丹阳红星天
铂小区项目龙头五金采购项目、丹阳红星天铂小区项目浴霸采购项目、丹阳红星
天铂小区项目空调及新风分包项目。星家居与丹阳置业计划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分别签订以上项目采购合同及分包协议合同。上述项目合同金额合计为
37,183,062.30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
建芳女士、徐国峰先生、蒋小忠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
对本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之附属公司星家居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
调整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
件,调整时间、金额、相关条款等。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之附属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
筑施工及材料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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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为期 24 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 如无特别指明,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
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日常经营等用途,具体内容以签署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公司之子公司芜湖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广场
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757849 号的房产为本次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拟抵押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2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贷
款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为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
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用于公司补充
流动性资金、分红等,具体内容以签署的《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公
司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具城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真
北路 1208 号/梅川路 1129 号商业房产(沪房地普字(2004)第 014972 号)物业
为本次贷款提供余值抵押。上述担保方式拟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30,000 万元(以
下简称“本次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贷
款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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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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