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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8-1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6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22日及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七
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
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2月22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
线上宣传栏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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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
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
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98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523.6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议案。同日,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55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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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数量的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Q= 2,523.60*(1+0.1)
   =2,775.96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1.02-0.253)/(1+0.1)
   =9.7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
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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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
调整的原因、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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