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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8-12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 ............................................................................................... 7

  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 7

  四、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0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5

  二、对美凯龙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5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6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7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8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美凯龙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 20

  七、对美凯龙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21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 21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2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3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4
  一、备查文件目录..................................................................................................................... 24

  二、备查文件地点..................................................................................................................... 24




                                                                   2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股份”)接受委托,担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或“上市公司”、“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
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美凯龙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美凯龙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美凯龙提供,美凯龙已向本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美凯龙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
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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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
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
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美凯龙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
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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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美凯龙、上市公司、公司        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指
 本计划                             激励计划(修订稿)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股份        指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核心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
 授权日                        指
                                    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
 有效期                        指
                                    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
 等待期                        指
                                    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可行权日                      指
                                    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行权价格                      指
                                    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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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美凯龙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
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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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美凯龙本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8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55,000.00 万股的 0.87%,其中首次授予 2,776.5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55,000.00 万股的 0.78%,占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0.00%;预留 308.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355,000.00 万股的 0.09%,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00%。本
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
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0%。

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
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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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认。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60 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
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2、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
间(以较短者为准);

    3、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4、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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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50%
                部分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50%
                部分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02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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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11.02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11.0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11.02
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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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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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
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有效期内,分别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的成就系激励对象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经审计的
              第一个行权期
                               合并营业收入(剔除疫情影响)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的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
  股票期权                     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7.3%(即以 2019 年经审
              第二个行权期
                               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9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经审计的
              第一个行权期
                               合并营业收入(剔除疫情影响)增长率不低于 15%
预留授予的                     以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
  股票期权                     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7.3%(即以 2019 年经审
              第二个行权期
                               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剔除疫情影响)=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2020
年经审计的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少的合并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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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
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
当期可行权份额。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
商场和委管商场,为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同时,本公司还提供
包括互联网家装、互联网零售等泛家居消费服务及物流配送业务。公司将持续努
力推动业务高速稳健的发展,继续开拓家居商场、仓储物流、家居产业等行业内
上下游领域,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建成中国
最领先的、最专业的“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全渠道平台商”为公司的发展目标。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
内的市场占有率,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
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
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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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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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美凯龙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828”。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存在以下不得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所涉及的各要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股票来源及激励数量所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
数量及其占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条件、授予安排、行权条件、行权价格;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激励计划的变更或调整;信息披
露;激励计划批准程序、授予和行权的程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凯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美凯龙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一)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美凯龙聘请的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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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其中,
关于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根据律师意见,美凯龙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
律上是可行的。

    (二)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授予、行权等程序,且这些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凯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美凯龙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骨干共计 1,023 人,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全部职工人数 25,463 人的
4.02%。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1、激励对象由美凯龙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
核实确定;

    2、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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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凯龙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在范
围和资格上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情况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美凯龙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8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55,000.00 万股的 0.87%,其中首次授予 2,776.5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55,000.00 万股的 0.78%,占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0.00%;预留 308.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355,000.00 万股的 0.09%,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00%。本
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
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0%。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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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凯龙本次激励计划中,对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授予的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凯龙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及各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额度均未超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
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
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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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0 年 2 月 21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99 元/股(2020 年 2 月 21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62 %、19.34%(上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测算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
本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计算参数,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 2,776.50 万份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了预
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应确认的费用为 3,218.43 万元。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美凯龙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1)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情况,按
相关规定计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预测算。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776.50 万股股票期权,总成
本为 3,218.43 万元。
    假设公司 2020 年 4 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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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3,218.43          1,499.63         1,395.81          323.00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776.50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达到行权条件
且被行权,所募集资金累计金额约为 30,597.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从而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承担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
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凯龙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符合
《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示:本
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总成本是依据模拟的假设条件,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
型的基础上做出的预测算,仅供参考。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及分摊将在公司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美凯龙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美凯龙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价格和行权条件的设置方面有效地保护了现
有股东的权益,同时,还对公司业绩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这些激励对象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起到
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吸引和保
留核心骨干,更能将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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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保证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经营效率的改善和股
东权益的增加将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此外,股票期权行权后相当于激励对象认购了美凯龙定向发行的股票,在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同时,也增加了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凯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和股东利益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七、对美凯龙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

    美凯龙出具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
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美凯龙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激励
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并对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1、美凯龙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3、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设定和时间安排对激励对象形成有效激励和约
束。只有当美凯龙的合并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且股票价格上涨时,激励对象才能获
得更多超额利益,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在机制促使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取
向是一致的,保护了现有股东的利益。

    4、美凯龙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的总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且授出总额度仅
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比例较小。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不会对公司
股本扩张产生较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凯龙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21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分析

    美凯龙在公司合规经营、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公司业绩指标、个人绩
效考核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共同构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1、公司合规经营,不得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不得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3、美凯龙采用“合并营业收入”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合并营业
收入”作为企业的基准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间
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4、个人绩效考核必须符合并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考评要求。

    上述考核体系既客观地考核公司的整体业绩,又全面地评估了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置分析

    美凯龙董事会为配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为客观地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
评价。此外,《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还对考核机构、考核程序、考核工具、考核
时间和次数、考核结果应用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考核操作上具有较强
的可操作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凯龙设置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和制定
的考核管理办法,将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和
考核管理办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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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修订稿)》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
请投资者以美凯龙公告的原文为准。

    2、作为美凯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美凯
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美凯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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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5、《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

     6、《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7、《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承诺

     二、备查文件地点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2号/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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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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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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