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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钱世政先生、独立董事 LEE,Kwan
Hung Eddie(李均雄)先生和独立董事王啸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
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钱世政先生担任,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
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了《内控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0 年年
度内控报告审计事项致审计委员会之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致审计委员会之报告》、
《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度工作计划》、《公司
2020 年度企业环境及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企业管治报
告》;
    2、2021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止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公司的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了解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
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
计师加强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审阅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认为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对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进行
了正确的职业判断及审计应对,并进行了详细披露。我们认为会计师已充分详尽披
露,无需在年度报告中补充说明。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安永”)在执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审计范围、计划、方
法等事项与安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
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安永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已按照有关规定以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连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连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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