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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
      被保荐公司:
                                               “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
       保荐机构:
                                                  机构”)
                          联系方式:021-58796226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晶欣
                                            1233 号汇亚大厦 32 层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科
                                        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
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 号)
核准,美凯龙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23 元,该等股票已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245.00 万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244.2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000.78 万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 00038 号《验
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规定,中金公司作为美凯龙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449,732,673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8.2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701,299,898.7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6,099.5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8,363,799.2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全
                                         1
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54737_B01 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
    中金公司作为美凯龙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美凯龙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金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内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美
凯龙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持续督导相应工作计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美凯龙签订《保荐协议》,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和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美凯龙开展了持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美凯龙未发生按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
                                             违规情况
 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美凯龙或相关当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事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
 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承诺的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美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凯龙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美凯龙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美凯龙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美凯龙的内控制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审阅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审阅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3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美凯龙及其控股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理人员未发生此类事项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美凯龙及其控股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美凯龙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
                                           未发生该等情况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
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美凯龙未发生前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述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
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美凯龙未发生前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述情况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4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美凯龙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
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金公司认为,美凯龙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
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美凯龙存在《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
  人:

                   谢晶欣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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