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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拟以总股本 4,354,732,673 股进行计算,向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
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拟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35,473,267.30 元(含税),
占 2021 年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27%。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考量公司可持续发
展规划、盈利情况、经营规划和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规
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符合广大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整
体利益和长期利益。该预案相关决策程序明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
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
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业务,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依据,并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
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定价原则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
致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
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