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新增 2017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所必需,关联交易价格参考政府指导信息价及市场行情价格进行选取的公允定 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一致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