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业务,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依据,并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 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定价原则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以项目完 成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 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