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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
格进行定价,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