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2018-03-28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
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原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条款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的权限划分如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的权限划分如
下: 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
审议决定,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 议决定,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
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审
批决定。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在此标准以下的关联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
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决定,在此标准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
理审批决定。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公司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由董事会审议 义务的债务除外),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4、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 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
小,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4、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 4、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
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 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
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
和披露义务。 披露义务。
前款所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前款所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易”系指: 易”系指: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 2、销售产品、商品;
3、提供或接受劳务;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委托或受托销售。 4、委托或受托销售;
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改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
款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