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2018-10-2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关于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顺应了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能更好地发挥产融结合的协同作用,
为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开拓业务提供资本支持,为公司进一步向医疗健康等新兴
产业拓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本次设立易知医疗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
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江河易知医疗健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的议案》。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