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2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河医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定位,有利于
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第三方检验、眼科等专科或专业医疗服务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医疗健康业务。本次交易价
格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一致利益。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须获得股
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