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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利于推进公司
建筑装饰业务的平稳增长,同时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公司医疗健康业务,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
的公司的控制权不变,该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次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