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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1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管理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外担保专项说明
    1、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 6,486,000,000 元。上述
担保已经董事会同意批准,未超过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内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的额度。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 0,余额
合计为 679,794,550.94 元。
    3、公司无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
的情况。
    4、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提供保证及担
保的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对外担保(不包括子公
司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业
务活动中必须的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