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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协议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拟购买的标的资产能
够有效地解决其日常办公、技术设计及研发等需要,能提高企业形象,为员工创
造了较为舒适和方便的工作环境。本次交易由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有第三
方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房产
买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