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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办
公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 0121 号)(下称“问询函”)。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问询函的回复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相关问询的回复是真实、合理、客观的,充分论证
了承达集团购置办公场所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入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资金为承达
集团自有资金,对公司流动性影响较小,与公司医疗健康业务发展无直接关系。
我们同意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