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问询函回复的监事意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办 公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 0121 号)(下称“问询函”)。我们 作为公司监事对此次问询函的回复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承达集团发展内地业务的需要,承达集团生产经营情 况良好,交易定价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折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控股股 东输入资金缓解其流动性压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交易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问询函》的答复。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