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关于问询函回复的相关说明 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我们在此次关联交易前认真审核了购买标的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律师尽职调查等资料,详细了解了标的资产的具体情 况,以及购买标的资产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认真审议了房产买卖协议 条款,结合承达集团的经营情况详细询问了购买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以及对公司 的影响等。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承达集团为了加快内地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承达集团的发展战略。 特此说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