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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承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买卖协议之第三补充契据的独立意见2020-03-1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承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买卖协议之第
                     三补充契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订承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买卖协议之第三补充契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各方本次签署的补充契据是针对转让承达集团股份履约问题的一
揽子解决方案,为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一揽子解决方案涉及的各条款均不可分
割,金融资产及退回的部分股份交割完成后,各方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全部履
行完毕。公司承担金融资产的浮亏与买方豁免股价补偿、买方解除后续股价承诺
进而消除全部待售股份被退回的风险相比是公平的、合理的,满足各方的一致需
求。公司日后将金融资产变现,所得资金有助于加快公司医疗健康板块业务的发
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