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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聘
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