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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一事进行了
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事务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