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较为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