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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3-3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成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付磊先生、耿建新先生和董事许兴利
     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1/2以上且三名委员皆为会
     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积极
     对会议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并通过了全部议题,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题

                                               1、关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
        2019年审计委员会
 1                          2019年1月4日       工作的安排与交流
        第一次会议
                                               2、关于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审计委员会
 2                          2019年3月11日      2、关于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3、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2019年8月19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
4                         2019年10月29日
       第四次会议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评价,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具有承办相关
    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审计工作,能保持应有的
    专业性和职业谨慎性,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新会计准则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督促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认真
    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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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与服务质量确定,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2019
年度审计费为2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
情况相符。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的实施,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积
极讨论分析,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
作的效率。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
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内部控制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9年,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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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
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积极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付磊       耿建新      许兴利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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