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特长,为 公司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帮助。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