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 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