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黄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 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黄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黄敏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