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一事进 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和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考政府指导信息价及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 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