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
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价格参考政府指导信息价及市场行情价格进行的公
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