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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3-22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405 万元。                           1,133,002,06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修订本章程第六条的前提条件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
                                         注销的议案》)。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
更登记手续。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

                                         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新章程增加一条,列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下:                                                        公司设立时认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和
              公司设立时认   出资方 式                       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姓                                  或名称                          出资时间
              购的股份数     和出资 时                        (万股)
 名或名称
              (万股)       间                                              净资产

                               净资产           刘载望        7,585.20     2007 年 4 月

  刘载望        7,585.20     2007 年 4                                        29 日

                               月 29 日    北京江河源                        净资产

 北京江河                      净资产      控股有限公         9,240.00     2007 年 4 月

 源控股有       9,240.00     2007 年 4     司                                 29 日

 限公司                        月 29 日    天津江河汇                        净资产

 北京江河                      净资产      众企业管理                      2007 年 4 月

 汇众科技       4,174.80     2007 年 4     合 伙 企 业        4,174.80        29 日

 有限公司                      月 29 日    ( 有 限 合

       合计     21,000.00                  伙)

                                                 合计         21,000.00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以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6 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提起诉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的其他义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任。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出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产 30%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的股份总数。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删除原章程第八十条内容。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

载入会议记录。                           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自己的投票结果。                         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   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

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   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

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

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   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

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资产

案;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资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捐赠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等事项;
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总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董事会对除对外担保以外的对外投资      准。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        董事会对除对外担保以外的对外投资(含

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资产(不

出售行为)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    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     进行确定: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2、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2、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审计营业收入的 5%;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上述第 1、2、4 任意一项的计算标准比   计净利润的 10%。

例在 5%以上且低于 50%,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述第 1、2、4 任意一项的计算标准比例在

在 0.5%以上且低于 5%,,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5%以上且低于 50%,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在

低于 0.5%,由总经理审批决定。上述第 3、 0.5%以上且低于 5%,,由董事长审批决定;低

5 任意一项计算标准比例在 10%以上且低于    于 0.5%,由总经理审批决定。上述第 3、5 任

50%,由董事会审议决定;0.5%以上且低于     意一项计算标准比例在 10%以上且低于 50%,

10%,由董事长审批决定;低于 0.5%,由总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0.5%以上且低于 10%,由

经理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    董事长审批决定;低于 0.5%,由总经理审批

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或者    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

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      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应    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发生的交易    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 审议,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公司股票上市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

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    经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

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审议决定。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

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均由董事会批准。

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      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券交易所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

托理财、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    交易所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

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    财、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

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章程增加一条,列为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涉及条目变动的,条目序号依次

递延或相应变动。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