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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
及《独立董事年度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简历
    付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1 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
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
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
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计
划项目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首批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
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
年 9 月—1996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医学博士学
位;1996 年 9 月—1998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传学专业,毕业取得理学
博士学位。1998 年 8 月—2001 年 8 月任北京协和医院外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现
为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医师、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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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百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 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886.SH)、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002270.SZ)、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830815)、北京辰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300523.SZ)独立董事。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公司独
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我们按时出席会议,召开董事会前我
们主动获取董事会议案资料,了解议案的背景等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付磊          6            6         4         1          1      0

   刘勇          6            6         5         1          0      0



                                    2
  李百兴         6             6         5         1         0       0

    2、参加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姓名

    付磊                   2                             2

    刘勇                   2                             2

   李百兴                  2                             2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管理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对外担保(不包括子公司的担保)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中必须的担
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委托理财投资计划情况

    2021 年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对此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收益较为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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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4.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针对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进行了事前了解并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和本次新增预计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考政府指导信息价及市场行情价格进
行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
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所必需,关联交易价格参考政府指导信息价及市场行情价格进行的公允定价,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
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 21,047,940 股,即以 1,133,002,0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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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3,200,824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
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回报股东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套现等不合理情形。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过承
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
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46 项。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
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暂时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负责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各专门
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四、学习和培训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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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2021 年,我们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1
年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了培训证书。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
我们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我们的履职能力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进行事先
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规范治理
水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付磊    刘勇    李百兴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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