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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3-2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成员在2021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
 责,切实有效的监督公司的财务审计,指导公司内控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付磊先生、李百兴先生和董事许兴利
 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1/2以上且三名委员皆为会
 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积极
 对会议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并通过了全部议题,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题

        2021年审计委员会                    关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1                          2021年1月11日
        第一次会议                          的安排与交流

                                            1.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审计委员会
 2                          2021年3月30日   2.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3.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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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审计委员会
3                      2021年4月29日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1年审计委员会
4                      2021年8月26日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2021年审计委员会
5                      2021年10月28日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评价,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具有承办相关
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对公司业务和状况熟悉,具有较高
的执业水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保持应有的专业性和职业谨慎性,在为公司进行
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新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双方
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督促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认真
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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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与服务质量确定,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2021
年度审计费为2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
情况相符。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的实施,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证监会、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进行,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等对公司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讨论,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年报审计进展情况,与年审会
计师充分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方法、重点审计领域等,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
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提高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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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便能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更好的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不断加强对公司内部审
计的指导、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等相关工作,持续关注监管机构颁布的新法规、新
规则并积极学习,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并对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专
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成员:付磊      李百兴      许兴利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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